【認罪候判】涉前年組織九龍大遊行 陳皓桓何俊仁等7人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8/19 12:24

最後更新: 2021/08/19 18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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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皓桓。(資料圖片)

已宣布解散的民陣,其前召集人陳皓桓,連同6名民主派人士於2019年10月20日組織及參與未經准許的九龍遊行,分別被控於前年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,涉案7人於今(19日)在區域法院開審前承認所有控罪,押後至明天(20日)求情。

7名被告為陳皓桓(25歲,社民連組織幹事)、梁國雄(65歲,自僱人士)、何秀蘭(67歲,退休人士)、何俊仁(69歲,律師)、黃浩銘(32歲;區議員助理)、楊森(73歲,兼職大學教授)及吳文遠(44歲,管理顧問)。

案情指,香港政府於2019年10月4日晚上頒布實施《禁蒙面法》,同月民陣向警方申請於10月20日舉辦尖沙咀遊行至西九高鐵站,卻遭警方因近期發生多宗暴力事情而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,民陣提上訴亦告失敗。

同月19日陳皓桓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4人在終審法院外召開記者會,陳表示會繼續於相同時間及地點遊行,並呼籲市民參與遊行,同時表明會有機會被捕。梁國雄及何秀蘭則呼籲市民上街反抗,及要為下一代而勇敢,何俊仁則指「希望勇武同埋和平嘅力量結合⋯⋯繼續公民抗命運動」。

同月20日當天中午,大批示威者在梳士巴利花園聚集,警方警告群眾離開不果。陳皓桓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黃浩銘、楊森和吳文遠,於下午約1時半手持寫有「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」的橫額帶領示威人士起步,沿途叫喊「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」、「重組警隊 刻不容緩」等口號,陳期間提醒示威者被捕支援的熱線。

至同日下午2時21分,6名被告抵達廣東道柯士甸道交界,陳指「手足」已堵塞前方往西九龍高鐵站的馬路,並感謝「手足」。何秀蘭曾感謝示威人士參加遊行,及指示他們離開。

案情又指,遊行期間發生多宗破壞事件,令沿途多間店舖關門,有示威者於尖沙咀警署擲汽油彈、破壞交通燈及閉路電視、破壞中國銀行分行的櫃員機等設施。

陳皓桓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4人承認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9日,在中環終審法院外,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未經批准集結。

除何俊仁外,其餘6人承認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,控罪指他們於同月20日在香港,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的未經批准集結。 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,不予檢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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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卓欣